全院各科室: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全继委办发﹝2024﹞3号)精神,按照国家审计署,中纪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有关要求,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现按要求公布我院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中我院申报及备案的项目63项(附件1),我院经各级各类学会及远程教育平台申报及备案的项目16项。
项目执行落实“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学科及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科室所申报、承办及协办的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高质量执行。项目获批后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同年完成举办,执行有效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
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各地方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强项目举办全过程管理,由继教中心专人统一组织网络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教学部);项目举办后2周内报送项目执行及评价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考试试题及学员通讯录(附件5,通讯录请务必使用所提供的模板),项目主要特色与创新及成效应用(附件6),能体现项目举办过程的照片5张或相关视频资料。
我中心将按照全继委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数据考核指标详见附件4)。
继教中心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18629094705
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教学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