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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部】关于协助院内职工办理第五十一批次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实施工作,建立符合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见附件1)。为了方便院内职工办理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人力资源部将协助有需求的职工办理第四十七批次的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审批手续,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地区优秀人才: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为准);获得省、市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硕士学位人员(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排名之一: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

2.实用储备人才: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详细申请条件,见附件1。

二、申请流程

1.有意愿申请认定且符合条件的职工应登录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管理系统(https://xawt.xars12333.cn/xawt/login.de.jsp),点击“申请人生成申请表”在线填写(需交Excel格式电子版,单位统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按人才认定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需交纸质版,打印前请删掉填写说明);

(2)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

注: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4)聘用合同原件;

(5)近期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四险缴费证明(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

(6)签字的材料真实承诺书(见附件3);

(7)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具有证书的人员提供)。

(8)最新或毕业当年毕业院校在四家世界权威学术排名机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官方网站的排名所处位置的网页截图(仅全球排名前200学校硕士提供)。

3.申请人才认定的职工应在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交至行政院区三楼303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到西安市相关部门集中办理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

三、特别说明

经与上级部门沟通,我院符合认定条件的正式编制人员可办理人才认定,申请材料及流程同上。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老师 85323174

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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