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直机关职工:医保范围内费用50%医院垫付,50%个人预付;范围外费用个人预付。 2. 西安市职工:医保范围内费用50%医院垫付,50%个人预付;范围外费用个人预付。 3. 西安市离休人员:医保范围内费用100%医院垫付;范围外费用85%医院垫付,15%个人预付。 4. 高新区职工:医保范围内费用50%医院垫付,50%个人预付;范围外费用个人预付。 5. 其他6类院内报销人员:住院全额交费,出院时按医保合疗政策报销、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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