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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我院现有一辆报废公务车辆需进行拍卖处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备案登记证、报废车辆回收及处置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报废车辆需要进行销户。

二、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电话和现场报名不予登记)

邮箱:78118776@qq.com

1、邮件内容格式:

邮件标题:“2023-10-10交大一附院废旧设备处理”+“公司全称”;

邮件内容:

公司全称:XXX

法人代表:XXX

注册资金:XXX万元

被委托人:XXX

手机号:XXX

2、邮件附件要求:

附件上传公司资质原件的彩色照片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彩色照片;若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报名,除上述资料外还需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照片及盖有委托人公司红章的委托书扫描照片。

三、注意事项

公示期之间进行公司资质初步审核,在初审过程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不规范、与本公告规定相违背内容的情况时,将取消报名登记资格且不予反馈通知。

报名成功的公司现场进行二次资质审核,公司需携带与上传附件完全一致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司红色公章),手机拍照原件作为报名依据以备现场查看;本人、委托人未到或者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当场取消拍卖资格。

拍卖现场采取公司叫价竞标,每家公司叫价一次,价高者中标。此次拍卖底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按照设备质量和材质当期回收平均价估算,仅供参考。报废资产具体状况以实物为准。

四、公示、报名及资质审查时间

2023年10月26日2时至2023年10月30日18时;

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信封(封装保证金现金)、书写用笔自备。

六、拍卖时间

公示期过后由报废管理员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公司通知具体拍卖时间、地点。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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